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某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当年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另外支付设备运输费用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公司202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①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②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选项B,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选项C、D,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选项A,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选项B,对社保基金持有的证券,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
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
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