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7月6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设立,公司章程规定:张某以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王某以房产认缴出资100万元,缴纳期限为2025年8月31日,公司经营期限20年。2023年7月9日,王某以经评估机构认定的价值为100万元的一处房产交付给甲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24年8月10日,甲公司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重新将王某的房产通过评估机构评定,现值为85万元,贬值15万元,并要求王某补足出资15万元。2024年8月23日,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债权人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乙公司要求张某提前缴纳认缴的出资,张某以未届满缴纳期限为由,拒绝提前缴纳。2024年8月30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王某以公司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债务为由,要求解散公司,股东会议未通过,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甲公司要求王某补足出资15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乙公司要求张某提前缴纳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要求王某补足出资1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要求张某提前缴纳出资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要求3]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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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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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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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是(    )。

  • A.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 C.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D.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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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约定本金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年利率为3%。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因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张某无权主张逾期利息

  • B.

    张某主张以2024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

    张某主张以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

    张某主张以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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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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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5月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2024年5月3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张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

5月6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李某违约,李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李某支付定金45万元。

2024年6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李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李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

2024年7月20日,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李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2024年5月9日成立。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其20%是40万元,因此只有超过的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李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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