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居民企业2021年以自有设备对乙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该设备计税基础100万元,投资协议确认的公允价值300万元。甲企业确定将其所得按照五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予以确认。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100+(300-100)÷5×3=220(万元)。

非居民企业甲2015年向境内居民企业乙投资900万元人民币取得30%的股权。2023年5月15日,甲企业与境内居民企业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别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7月1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该笔股权转让交易所得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 )。
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丙企业于6月15日支付4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于8月15日支付1100万元,其中500万元视为甲企业股本,剩余600万元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因此,8月15日发生扣缴义务。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新开账户中,无须开展尽职调查的有( )。
选项C,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金账户无须开展尽职调查。

新加坡居民企业甲公司,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15%的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持有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丙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100万元。202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4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回的股息50万元,丙公司分回的股息100万元。
(2)6月,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
(3)7月初,甲公司派员工来华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含税服务费106万元,应于服务结束当月付讫。甲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服务于10月30日结束,该业务可税前扣除的成本80万元。
(4)11月,甲公司转让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金额400万元,丙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和丙公司股息在中国适用税率为10%、5%,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为6%。甲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1-10%)×10%+100÷(1-5%)×5%=10.82(万元)。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2.88(万元)。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80]×25%=5(万元)。
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00)×10%=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