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居民企业2021年以自有设备对乙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该设备计税基础100万元,投资协议确认的公允价值300万元。甲企业确定将其所得按照五年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予以确认。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甲企业应确认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100+(300-100)÷5×3=220(万元)。

下列文书或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A、C、D,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

2023年6月,甲企业对乙企业进行企业合并,且为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乙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400万元,净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则2023年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乙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限额为( )万元。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4000×4%=160(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