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B.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C.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D.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从轻或者处罚

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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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除有特别约定外,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 B.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地位不同
  • C.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合伙企业2/3以上合伙人同意
  • D.原合伙人有义务告知新合伙人合伙企业财务状况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选项D正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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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B.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收养关系解除的影响
  • C.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D.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恢复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选项B、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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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云岭市甲区张某在乙区王某处采购家具,由丙区陈某负责运输。后因家具存在瑕疵,产生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当由甲区法院进行管辖
  • B.可以由丙区法院进行管辖
  • C.可以由乙区法院进行管辖
  • D.应当由云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E.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B、C、E,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选项D,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此处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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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5月7日,种植大户甲向乙租用一架农用无人机并投入使用,租期至10月31日。

6月2日,乙将农用无人机出卖于丙,双方未约定履约期限。

6月20日,乙将对甲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丙,并约定由丙继续向甲收取租金,且待丙付清价款后再将无人机的所有权转移。

6月30日,丙付清价款,乙丙双方达成无人机所有权移转合意。

7月8日,甲将无人机转租给丁并交付,租期至8月20日。

8月10日,丁使用无人机田间作业时,被戊之子(12周岁)用石头击中,导致无人机坠落毁损。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能解除转租合同。

选项B,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选项C,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选项D,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选项E,丙行使法定解除权,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转租合同未经丙同意也有效。

选项B、D,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例中租期不到六个月,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选项C,无人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则合同成立。

选项E,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乙丙的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指示交付时丙没有取得所有权,是在付清价款后才取得所有权。

选项B、E,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承租无人机至10月31日,故丙在租期届满前,不能要求甲交付无人机。

选项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月20日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无人机进行交付,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丙。

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月2日买卖合同成立,双方未约定履约时间,则丙此时起随时有权请求乙交付无人机。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丙与丁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丙不能找丁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甲是承担合同责任,戊是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并不是连带关系。

选项D,甲丙之间有租赁合同,甲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丙交付无人机,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E,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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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8月,某省南华市北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其一,甲公司未妥善办理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二分局依法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甲公司即在限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经查,甲公司此前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其二,甲公司与买卖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拒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人为此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二分局接到举报后查明,甲公司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对该笔销售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甲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其三,2023年2月,甲公司将尚未分配的利润1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对此,二分局依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公司股东张某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2万元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对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以1万元罚款。

其四,甲公司将部分炉渣和煤灰固体生产废物作为水泥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废料堆放在市区。环保部门认定,甲公司排放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计税依据和应征税款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因涉案税款较大,案件由北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二分局依据审理意见向甲公司送达征税文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E,甲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对于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对张某追征,无权对甲公司征收。

选项C、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纳税人。

选项D,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北安区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选项B,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甲公司而非张某,因此该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张某的名义申请复议。

选项D,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E,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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