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 A.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 B.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C.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D.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E.电子签名须无法被篡改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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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罪,下列关于甲是否构成累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若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可能构成累犯
  • B.若犯后罪时不满18周岁,可能构成累犯
  • C.若后罪应当被判处拘役,可能构成累犯
  • D.若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后5年内发生,可能构成累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C错误;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选项D正确;

(4)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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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将其家用轿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几天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甲丙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甲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 B.甲向丙出售轿车构成无权处分,故甲丙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C.甲乙买卖合同因成立在先而有效,甲丙买卖合同成立在后而无效
  • D.甲乙买卖合同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甲丙买卖合同因办理过户登记而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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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云岭市甲区张某在乙区王某处采购家具,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区,由丙区陈某负责运输。后因家具存在瑕疵,产生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当由甲区法院进行管辖
  • B.可以由丙区法院进行管辖
  • C.可以由乙区法院进行管辖
  • D.应当由云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E.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B、C,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本案例中,可以由甲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乙区法院管辖。

选项D,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此处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选项E,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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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受法院指定担任美好公司破产管理人。下列甲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B.代表美好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 C.决定解除美好公司与债权人天天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 D.拟订美好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 E.不同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决定停止美好公司的营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选项E,(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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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0年8月,某省南华市北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其一,甲公司未妥善办理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二分局依法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甲公司即在限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经查,甲公司此前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其二,甲公司与买卖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拒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人为此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二分局接到举报后查明,甲公司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对该笔销售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甲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其三,2023年2月,甲公司将尚未分配的利润1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对此,二分局依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公司股东张某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2万元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对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以1万元罚款。

其四,甲公司将部分炉渣和煤灰固体生产废物作为水泥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废料堆放在市区。环保部门认定,甲公司排放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计税依据和应征税款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因涉案税款较大,案件由北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二分局依据审理意见向甲公司送达征税文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E,甲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对于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对张某追征,无权对甲公司征收。

选项C、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纳税人。

选项D,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北安区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选项B,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甲公司而非张某,因此该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张某的名义申请复议。

选项D,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E,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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