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年8月,某省南华市北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一,甲公司未妥善办理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二分局依法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甲公司即在限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经查,甲公司此前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其二,甲公司与买卖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拒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人为此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二分局接到举报后查明,甲公司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对该笔销售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甲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其三,2023年2月,甲公司将尚未分配的利润1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对此,二分局依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公司股东张某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2万元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对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以1万元罚款。其四,甲公司将部分炉渣和煤灰固体生产废物作为水泥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废料堆放在市区。环保部门认定,甲公司排放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计税依据和应征税款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因涉案税款较大,案件由北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二分局依据审理意见向甲公司送达征税文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认定和处理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非故意,因此不构成违法
  • B、二分局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 C、甲公司行为属于“首违不罚”情形,二分局对甲公司可以不予罚款
  • D、甲公司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E、二分局只有证明甲公司具有主观过错,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要求2]下列关于对甲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理及其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二分局对甲公司进行处罚所依据的《发票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 B、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C、即使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对该笔销售业务开具发票,二分局也不能对其再次处以罚款
  • D、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裁量行政行为
  • E、若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开具发票,则二分局应当对其直接处罚,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要求3]下列关于征税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予以追征
  • B、二分局无权对甲公司征收个人所得税
  • C、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 D、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实施税收保全行为
  • E、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张某强制执行个人所得税税额
[要求4]下列关于对甲公司予以行政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北安区税务局作为被申请人
  • B、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1万元罚款处罚,则可以以张某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 C、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二分局作为被申请人
  • D、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则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E、甲公司不能直接对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E,甲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要求3]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对于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对张某追征,无权对甲公司征收。

选项C、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纳税人。

选项D,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4]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A、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北安区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选项B,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甲公司而非张某,因此该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张某的名义申请复议。

选项D,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E,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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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关于行政法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 B.规范稳定性较强
  • C.是限制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的法
  • D.法律渊源单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选项B,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部门或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弱。

选项C,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及行使的法,而非限制相对人权利的法。

选项D,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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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为其辩护的是(  )。
  • A.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C.人民检察院抗诉
  • D.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选项D)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选项C)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A)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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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将其家用轿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几天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甲丙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甲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 B.甲向丙出售轿车构成无权处分,故甲丙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C.甲乙买卖合同因成立在先而有效,甲丙买卖合同成立在后而无效
  • D.甲乙买卖合同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甲丙买卖合同因办理过户登记而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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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遗嘱设立、特征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未成年人立遗嘱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B.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
  • C.立遗嘱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D.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设立遗嘱不能代理。

选项B,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选项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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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逃税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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