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0年8月,某省南华市北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张某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一,甲公司未妥善办理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收到二分局依法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甲公司即在限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经查,甲公司此前均能够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其二,甲公司与买卖合同相对人发生合同纠纷,拒绝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人为此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二分局接到举报后查明,甲公司已经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对该笔销售业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遂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甲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其三,2023年2月,甲公司将尚未分配的利润10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并办理变更登记。对此,二分局依据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认定公司股东张某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缴纳2万元个人所得税。甲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对甲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以1万元罚款。其四,甲公司将部分炉渣和煤灰固体生产废物作为水泥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废料堆放在市区。环保部门认定,甲公司排放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计税依据和应征税款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因涉案税款较大,案件由北安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予以处理,二分局依据审理意见向甲公司送达征税文书,责令其在15日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行为认定和处理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非故意,因此不构成违法
  • B、二分局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 C、甲公司行为属于“首违不罚”情形,二分局对甲公司可以不予罚款
  • D、甲公司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E、二分局只有证明甲公司具有主观过错,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
[要求2]下列关于对甲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理及其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二分局对甲公司进行处罚所依据的《发票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 B、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C、即使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对该笔销售业务开具发票,二分局也不能对其再次处以罚款
  • D、二分局对甲公司处以罚款属于裁量行政行为
  • E、若甲公司缴纳罚款后拒绝开具发票,则二分局应当对其直接处罚,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要求3]下列关于征税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予以追征
  • B、二分局无权对甲公司征收个人所得税
  • C、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 D、若甲公司未按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甲公司实施税收保全行为
  • E、若张某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经批准,二分局有权对张某强制执行个人所得税税额
[要求4]下列关于对甲公司予以行政救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北安区税务局作为被申请人
  • B、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1万元罚款处罚,则可以以张某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 C、若甲公司因不服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而提出行政复议,则应当以二分局作为被申请人
  • D、若甲公司不服二分局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则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E、甲公司不能直接对二分局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E,甲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属于违法行为。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求2]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要求3]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对于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对张某追征,无权对甲公司征收。

选项C、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张某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生产、经营纳税人。

选项D,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4]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A、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北安区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选项B,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象是甲公司而非张某,因此该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张某的名义申请复议。

选项D,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E,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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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为其辩护的是(  )。
  • A.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C.人民检察院抗诉
  • D.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选项D)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选项C)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A)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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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丁事实上占有租赁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所以丁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选项B当选。本案中针对丙和丁之间,丁基于租赁合同占有电脑,属于有权占有。针对电脑的所有权人而言,丁无权占有电脑,属于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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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属于行政协议
  • B.稽查局向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颁发奖金,属于行政给付
  • C.税务局收取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征收
  • D.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属于行政裁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

选项B,稽查局向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颁发奖金,属于行政奖励。

选项D,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属于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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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 B.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表决权
  • C.有限合伙人在对外交往中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 D.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D,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由于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以,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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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C.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当从轻或者处罚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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