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在公司员工餐厅刷卡就餐,甲点了26元的早餐,餐厅工作人员乙在刷卡机上误输为29元,甲刷完卡才发现金额有误,乙抱歉地对甲说:“刷卡机上无法退款,你可以再点3元的食物”。甲说“够吃了,再点就浪费了,那3元就不要了”。下列关于甲乙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刷卡支付构成债务履行
  • B.若甲采纳乙的建议又点了3元的食物,则构成合同变更
  • C.“够吃了,再点就浪费了,那3元不要了”甲的该意思表示构成债务免除
  • D.就甲多支付的3元,对乙而言,构成不当得利
  • E.甲与餐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构成不当得利主体的是餐厅,并非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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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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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将其家用轿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几天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乙、甲丙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甲丙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 B.甲向丙出售轿车构成无权处分,故甲丙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C.甲乙买卖合同因成立在先而有效,甲丙买卖合同成立在后而无效
  • D.甲乙买卖合同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甲丙买卖合同因办理过户登记而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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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父去世,留有遗嘱。甲依其父遗嘱继承一套房产。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取得该套房产所有权所依据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  )

  • A.事件
  • B.事实行为
  • C.民事法律行为
  • D.法律事实构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效遗嘱与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结合,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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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构成承诺的有(  )。

  • A.丙进入收费停车场内泊车
  • B.丁在公交站,公交车到站丁上车
  • C.丙在夜市售卖日常用品,标价8元并附二维码
  • D.甲在超市购物,将明码标价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内
  • E.乙半夜入住宾馆,因饥饿打开宾馆明码标价的10元方便面充饥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属于要约。

选项D,甲将超市商品放入购物车内并不能构成承诺,而是在进行付款的时候构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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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损害事实中,乙可以请求甲进行赔偿的行为有(  )。

  • A.甲落水,乙因施救造成自己手表损坏
  • B.甲施工失误砍断供电电缆,乙因此停工遭受损失
  • C.乙晨跑时晕倒,路过的医生甲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压断其两根肋骨
  • D.为躲避横穿马路的骑车人,甲紧急扭转方向盘撞到乙的汽车
  • E.甲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因管理不当丢失乙的行李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

选项A,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项B,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E,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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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986年3月10日,刘沧海(被继承人)与葛丽娟登记结婚。1994年4月12日,刘沧海与葛丽娟从某医院抱养刘欣颖,医院为刘欣颖开具出生证明。嗣后,刘沧海与葛丽娟为刘欣颖办理收养和户籍登记。2000年7月,刘沧海与葛丽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甲区海港路3号的房屋判归葛丽娟所有。刘欣颖由葛丽娟抚养并独自承担抚育费。2002年2月,刘沧海与何燕结婚,次年生子刘小涛。2016年10月4日,刘沧海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沧海之父已于2016年5月死亡,母亲季海霞由刘沧海胞弟刘沧山照料生活。

2017年7月,刘欣颖以何燕、刘小涛、季海霞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刘沧海遗产,法院表明刘沧海名下财产两项1)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一套(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后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2)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07年5月购买。另外查明,何名下婚后存款8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抚恤金5万元。

2017年8月23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季海霞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季海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刘欣颖与何燕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构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选项B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本题中,刘欣颖属于收养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选项CE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选项D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题中,刘欣颖与刘小涛属于养姐弟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E,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可得知遗产管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葛丽娟作为刘沧海前妻,并不属于该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

选项D,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为何燕与刘沧海婚后购买)与婚后存款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理想路1/2产权和40万元存款属于刘沧海遗产。

选项C、E,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抚恤金均产生于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生效时,葛丽娟即取得了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刘沧海的遗产。

[要求4]
答案解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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