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未经丙同意将农用无人机转租给丁,则丙依法取得一项解除权,下列关于该解除权的行使、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农用无人机租赁合同形式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乙丙农用无人机买卖合同效力及农用无人机权利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无人机坠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丙有权请求戊承担赔偿责任
- B、丙有权请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 C、甲、戊应对无人机坠毁承担连带责任
-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E、戊应对农用无人机坠毁承担无过错责任
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能解除转租合同。
选项B,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选项C,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选项D,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选项E,丙行使法定解除权,其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转租合同未经丙同意也有效。
选项B、D,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例中租期不到六个月,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选项C,无人机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则合同成立。
选项E,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选项A,乙丙的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指示交付时丙没有取得所有权,是在付清价款后才取得所有权。
选项B、E,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承租无人机至10月31日,故丙在租期届满前,不能要求甲交付无人机。
选项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月20日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无人机进行交付,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丙。
选项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月2日买卖合同成立,双方未约定履约时间,则丙此时起随时有权请求乙交付无人机。
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丙与丁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丙不能找丁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甲是承担合同责任,戊是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并不是连带关系。
选项D,甲丙之间有租赁合同,甲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向丙交付无人机,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E,监护人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选项A错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选项C错误;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选项D正确;
(4)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选项B错误。

甲卖给乙一批电脑,在运输途中遗落了一台,被丙拾到据为己有,后丙租给不知情的丁。丁对该电脑的占有状态为( )。

选项A,税务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
选项B,稽查局向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人颁发奖金,属于行政奖励。
选项D,税务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属于行政监督。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A,合伙企业,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B,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国人、无国籍人。
选项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同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任会计主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
2014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1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2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3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