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9年6月18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由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签章后并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后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在提示付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由于款项未及时到位,庚公司发生以下损失:延期缴纳税款导致的资金损失5万元,失信于供应商导致的赔偿金4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要求1]下列选项中,属于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
[要求2]戊公司提供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则被保证人应为( )。
[要求3]庚公司在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可以向( )追索。
[要求4]庚公司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
- A、票面金额
-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延期缴纳税款导致的资金损失5万元
- D、失信于供应商导致的赔偿金44万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表明“保证”的字样(选项A);保证人名称和住所(选项CD);保证人签章(选项B)。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在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承兑人为甲公司(选项A)。
[要求3]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庚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
A,B
答案解析:持票人庚公司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选项A);(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选项B)。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4《经济法基础》真题(最新解析)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预付卡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对其进行充值;选项B,记名预付卡不得设置有效期;选项D,单张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 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 0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白酒、高档手表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选项C,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判断题]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内办理汇算清缴。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点此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