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
回答张某在境外取得所得应该在我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要求3]
回答甲公司派遣张某到境外工作,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人员情况的具体内容。
[要求4]
计算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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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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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 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 ÷ 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4 000×60%-3 500×60%)×200÷(4 000×6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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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选项 A 不当选。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选项 C 不当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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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报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已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检举事项,举报中心不予受理。选项 A、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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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纳税义务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选项 B 当选。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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