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母公司乙公司为一家位于境外某国的外国企业。2022 年部分相关业务如下: (1)甲公司派遣中国籍雇员张某到境外乙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乙公司支付并负担。张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 2022 年度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所得折合人民币 10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在境内无收入。 (2)乙公司派遣 1 名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到甲公司兼职工作。该技术人员 2022 年 2 月 1 日首次来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2年度在中国居住天数超过183 天。2—12 月间,每月境内甲公司向其发放工资 6 万元人民币,境外乙公司向其发放工资折合人民币 3.5 万元。每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境外工作天数的比例为 2:1。(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张某及该外籍技术人员在境内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张某在境外缴纳税款取得合规完税凭证;不考虑常设机构因素。)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
回答张某在境外取得所得应该在我国境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要求3]
回答甲公司派遣张某到境外工作,应该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外派人员情况的具体内容。
[要求4]
计算外籍基层技术人员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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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在我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000 000-60 000)×35%-85 920-200 000=43 08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应在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甲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张某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要求4]
答案解析: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60 000+35 000)×[1-35 000÷(60 000+35 000)×1÷(2+1)]×11=916 666.67(元)
外籍基层技术人员2022年度在我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16 666.67-60 000)×35%-85 920=213 9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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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 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选项 A、B、C 不当选,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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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税;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600-500-400×1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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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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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A 当选。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B 不当选。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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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简易计税,选项 A 不当选。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公共交通运输车服务(含班车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项 B、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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