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居民个人王某为自由撰稿人,2023 年 7 月出版一部著作,合同约定稿酬 1.5 万元。王某在某市拥有两套住房,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2023 年对其中一套住房进行了换购。相关房屋买卖具体情况如下:(1)3 月,将拥有的 80 平方米住房 A 以市场价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价款 100 万元并支付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共计 1 万元。该房为 2018 年 11月以银行贷款方式购置,不含增值税价款 70 万元。王某购房时缴纳契税0.7 万元,另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费用 10 万元。(2)6 月,在该市新开楼盘购置了一套 130 平方米的新房 B, 不含增值税成交价为 180 万元,当月缴纳契税 5.4 万元;购买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1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转让原有住房时取得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证明,载明已支付住房贷款利息 5 万元;上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已对住房A 的装修费用进行审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出版社支付王某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2]

计算王某 3 月转让住房 A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3]

回答王某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要求4]

计算王某应享受的退税额并回答取得该退税额的理由;回答王某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注会《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5×(1-20%)×70%×20%=0.16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住房 A 的原值 =70+0.7=70.7(万元) 

合理费用 =70.7×10%+5=12.07(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70.7-1-12.07)×20%=3.246(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 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应享受的退税额为3.246万元。

理由: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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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也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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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时,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确定标准是(   )。
  • A.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B.最终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C.合同约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D.发出原材料预计可生产的消费品数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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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几个人或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应以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就该宗土地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1 200×10=1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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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并开始建设甲、乙两栋办公楼,当年 10 月办理竣工备案,原值均为 1000 万元;其中甲栋于竣工次月租赁给他人使用,每月租金 10 万元,乙栋作为存货待售。下列关于该公司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甲、乙两栋均无需缴纳房产税
  • B.甲、乙两栋均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 C.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无需缴纳房产税
  • D.甲栋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乙栋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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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新加坡某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按规定构成我国常设机构的是(   )。
  • A.在中国境内从事为期连续 9 个月的建筑工程
  • B.派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为期 92 天的咨询劳务
  • C.专为交付本企业商品而在中国境内设立准备性场所
  • D.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而在中国境内设立辅助性场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A 当选。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的,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B 不当选。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选项 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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