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收契税,选项 A 当选。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选项 B 当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不当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计征增值税,选项 D 不当选。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购进一栋新建10 层办公楼,房产原值为 8 500 万元,每层房产原值占比 10%, 当月交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 年 1 月 1 日起办公楼用途安排如下:
(1)第 1 ~ 2 层无偿交由全资子公司使用,约定使用期 3 年。
(2)第 3 ~ 4 层出租给某咨询机构,每月含增值税租金 21.8 万元,租期 1 年,前四个月为免租期,1 月 5 日按照约定一次性收取当年含增值税租金 174.4万元。
(3)第 5 层商贸公司用于开办职工食堂,仅供商贸公司员工使用。第 6 ~ 10层商贸公司办公自用。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余值的减除比例是 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需要缴纳房产税。
第 1 ~ 2 层 2022 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8 500×10%×2×(1-30%)×1.2%=14.28(万元)
业务(2)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
第 3 ~ 4 层 2022 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8 500×10%×2×(1-30%)×1.2%×4÷12+174.4÷(1+9%)×12%=23.96(万元)
业务(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商贸公司。
第 5 ~ 10 层 2022 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8 500×10%×6×(1-30%)×1.2%=42.84(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
依据: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可以抵扣。
理由:纳税人购进的不动产,兼用于集体福利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位于市区的某电脑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电脑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2023 年 3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型电脑 2 000 台,不含增值税价格 0.5 万元 / 台,因数量大,给予买方 20% 的价格折扣,货款已收讫,并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用赊销方式销售 B 型电脑 5 000 台,不含增值税价格 0.5 万元 / 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收款日期,电脑已发出。
(3)将 C 型电脑的境外经销权转让给境外某公司,取得价款 200 万元,该经销权完全在境外使用。
(4)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开具的同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分别注明价款 1 000 万元和 159 万元。
(5)购买电脑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1 500 万元、税额 195 万元。该批配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毁损 1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 10%。
(6)进口铅蓄电池一批,关税计税价格为96万元,该批电池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在市区购入占地 2 000 平方米的一处厂房,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 1 200 万元、税额 60 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8)上月购进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铅蓄电池关税税率 10%,铅蓄电池消费税税率 4%,当地契税税率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 20 元 / 平方米,上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的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经销权(非技术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业务(4)免征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免征增值税。
业务(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95×(1-20%)=156(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关税 =96×10%=9.6(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96+9.6)÷(1-4%)×13%=14.3(万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96+9.6)÷(1-4%)×4%=4.4(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契税 =1 200×3%=36(万元)
2023 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 000×20×9÷12÷10 000=3(万元)
3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18.7×7%=22.31(万元)
3 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18.7×3%=9.56(万元)
3 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18.7×2%=6.37(万元)
或者:3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318.7×(7%+3%+2%)=38.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