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当期存在关联交易,截至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还存在尚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且不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需对被投资方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影响投资方确认相关投资收益,选项A当选;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前期存在关联交易,如前期对被投资方前期净利润中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过的,本期实现了前期内部交易损益,需对被投资单位本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影响投资方确认相关投资收益,选项B当选;被投资方存在优先股的情况下,投资方应按被投资方当期净利润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金额确认相关投资收益,影响投资方确认相关投资收益,选项C当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或小于账面价值,被投资方净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基础确认当期的损益,而投资方应以投资时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被投资方当期的损益,需对被投资方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影响投资方确认相关投资收益,选项D当选。


2020 年 1 月 1 日取得乙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
贷:应收股利 180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售部分乙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1÷3)4 000
投资收益 5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为 8 000(12 000×2÷3)万元,大于原投资时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6 400(16 000×40%)万元,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处置部分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之前实现的净损益为 360(900×4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实现净利润 300 万元,同时处置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300 万元,综合考虑上述事项,此期间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0
贷:盈余公积 3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4
① 2021 年年末确认投资损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40%)40
贷:投资收益 40
② 2022 年年初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8 000 + 360 + 40 = 8 400(万元)。2022 年甲公司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25 000×40% = 10 000(万元),即发生了超额亏损,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2022 年年末确认投资损益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8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