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选项A: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后股东人数正好为200人,未超过200人,无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4)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3 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 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股票公开发行已经实施全面注册制。发行人依法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 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2)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3)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选项B不当选;(5)依法通知债权人。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