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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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免除债务,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选项A不当选。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债权人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清偿自身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选项B当选。债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债务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选项C当选。免除应符合法律行为要件的有关规定,如免除人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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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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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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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陈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故陈某和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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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选项B当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当选。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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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选项A当选;被保证人名称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B不当选;“保证”字样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选项C不当选;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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