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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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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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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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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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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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A不当选;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选项C不当选;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有哪些?
汇票(纸质)的背书规定如下表所示:
| 汇票(纸质)的背书 | 具体规定 | |||
| 背书的种类 | 转让背书 | 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一种票据行为 | ||
| 非转让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 | 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不导致票据权利的转移,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
| 质押背书 | “质押”字样+签章→票据质押 | |||
| 背书的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 背书人的签章 | ||
| 被背书人的名称 | 可由背书人授权持票人自己记,和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相对记载事项 | 背书日期 |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
| 任意记载事项 | 不得转让 | 出票人记载 | 票据不得转让 | |
| 背书人记载 | 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 |||
| 附条件的背书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
| 部分背书 |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
| 禁止背书 |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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