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     )。
  • A.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 B.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C.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 D.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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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B.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 C.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D.

    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构成要件包括:(1)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予认可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构成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选项B、D当选。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A当选。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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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B、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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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法律行为中,可以通过代理实施的有(    )。

  • A.订立遗嘱
  • B.转让发明专利
  • C.签订收养协议
  • D.签订借款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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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B.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C.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 D.各级政府可以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选项A当选;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选项B当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选项C当选;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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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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