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拓展练习

选项A、D,员工出差,食宿包干,差旅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公司给员工人人有份的现金形式餐费补贴属于不得免税的福利费,应当并入职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过标准,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拨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过标准,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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