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 000平方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 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 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0万元。(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元/平方米。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该企业2023年购置办公楼应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 A、3.8
  • B、3.6
  • C、1.4
  • D、0.3
[要求2]

该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A、40
  • B、75
  • C、20
  • D、0
[要求3]

该企业2023年下列各项支出的纳税调整事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是(  )。

  • A、

    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00万元

  • B、

    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 C、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 D、

    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00万元

[要求4]

该企业2023年的下列纳税调整事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 A、

    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 B、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 C、

    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 D、

    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57万元

[要求5]

该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A、

    188.17

  • B、

    218.17

  • C、

    138.17

  • D、

    168.17

[要求6]

该企业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

    0.73

  • B、

    5.23

  • C、

    8.23

  • D、

    12.73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万元)。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24÷12×1÷10000=0.2(万元)。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0.2=1.4(万元)。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过标准,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拨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过标准,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选项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6000+600)×5‰=33(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3=27(万元);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000+600)×15%=99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7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未扣除的广告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100%=120(万元)。
[要求4]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从A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选项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选项C,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0-1.4)×12%=57.43(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应纳税调增=60-57.43=2.57(万元),捐赠支出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57=32.57(万元)。
[要求5]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00÷10÷12×6=19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1.4-190+40-(120+80)+27-30+10-30+32.57=138.17(万元)。
[要求6]
答案: A
答案解析: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8.17×15%-200×10%=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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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适用税率为10%,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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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关于企业筹办期间费用支出税务处理的说法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是(  )。

  • A.

    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 B.

    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 C.

    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计入筹办费

  • D.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筹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选项D,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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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 A.

    林木种植所得

  • B.

    内陆养殖所得

  • C.

    香料作物种植所得

  • D.

    花卉种植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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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 600-1000600(万元)<投资额的70%1 000×70%700(万元),当期抵扣600万元,剩余100万元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2022年刘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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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3×4×10%1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80×10%=4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400-(2000-600)]×10%2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构成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 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丁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0×10%×15%×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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