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应纳税额=(2 318+120)÷(1-8%)×8%×25%=53(万元)。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000万元,税额180万元。该商品房10月交付使用,11月取得权属证书。当地规定房产余值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2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2 000×(1-30%)×1.2%×2÷12=2.8(万元)。

下列条件中符合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③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④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下列收入中,应按完工进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有( )。
选项A,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选项C,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 000平方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 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 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0万元。
(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
(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
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元/平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万元)。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24÷12×1÷10 000=0.2(万元)。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0.2=1.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 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 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 000×2%=20(万元),实际拔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选项A,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选项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6 000+600)×5‰=33(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3=27(万元);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 000+600)×15%=99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7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未扣除的广告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100%=120(万元)。
选项A,从A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选项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选项C,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0-1.4)×12%=57.43(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应纳税调增=60-57.43=2.57(万元),捐赠支出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57=32.57(万元)。
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00÷10÷12×6=19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1.4-190+40-(120+80)+27-30+10-30+32.57=138.17(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8.17×15%-200×10%=0.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