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外,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拓展练习

选项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津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 1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正确。
业务 2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
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 576.3÷1.13×13% = 66.3(万元)。
业务 3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金额为:36.27÷1.13×13% + 120÷1.06×6% + 2÷1.09×9% = 11.13(万元)。
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无需缴纳增值税。
业务 4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5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6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2,冲减进项税额后影响会计损益,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3,确认销项税额影响收入金额,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6,违章罚款 0.2 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1 万元,应向责任人收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业务 2:
借: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66 .3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
业务 3: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
——保险手续费 120
——场地租赁 2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2.1
——保险手续费 113.21
——场地租赁 1.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13
业务 6:
借:其他应收款 1
贷:营业外支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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