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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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300×2000×36%=216000(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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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将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移送高档香水精继续生产普通化妆品按照同类售价即5万元/千克计算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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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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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甲实木地板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用于生产实木地板的原木,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和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材料成本=40000×(1-9%)=364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400+20000+10000)÷(1-5%)×5%=349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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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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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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