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甲实木地板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用于生产实木地板的原木,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和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材料成本=40000×(1-9%)=364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400+20000+10000)÷(1-5%)×5%=349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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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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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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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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