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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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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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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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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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外购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即90%)抵扣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选项CD:准予抵扣的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2×90%×15%=0.2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8×15%-0.27=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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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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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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