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5年7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20000只,海关审定的关税计税价格为0.6万元/只,关税税率30%,企业纳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160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已知高档手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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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手表机芯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2025年7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6000×3×20%=9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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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7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7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7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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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7月,外购一批高档香水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当期生产领用90%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将生产出的高档香水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B:外购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即90%)抵扣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选项CD:准予抵扣的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2×90%×15%=0.2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8×15%-0.27=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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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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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5年6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80%对外销售,取得零售销售额74.58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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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生产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3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通过认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注: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注: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10%税率征收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注: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注: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3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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