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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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将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移送高档香水精继续生产普通化妆品按照同类售价即5万元/千克计算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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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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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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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在对高尔夫球杆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杆头、杆身、握把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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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 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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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12-17.15)÷(1+13%)×5%+11.3÷(1+13%)×5%=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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