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材料成本差异率=(-6+12)/(400+2 000)×100%=0.25%;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400+2 000-1 600)×(1+0.25%)=802(万元)。
【知识点拓展】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2)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3)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5)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注意]
①材料成本差异率如为负数,代表节约差;如为正数,代表超支差。
②“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节约差异。

选项C,计入销售费用。
【知识点拓展】
1.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2.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3.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注意]
①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
②多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根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③金额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收回以后直接出售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知识点拓展】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知识点拓展】
1.毛利率法(批发企业)
计算公式:
①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②销售净额 = 销售收入 - 销售退回 - 销售折让
③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④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毛利率
= 销售净额 ×(1-毛利率)
⑤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 + 本期购货成本 - 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零售企业)
计算公式:
①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总差价/总售价×100%
②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商品进销差价率
③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④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 + 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