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2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纸 质),汇款金额为 80 万元,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乙公司为 购买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请求戊公司提供保证。戊公司在汇票上注明 “保证”、被保证人为乙公司以及“以乙公司付费为条件”后签章。 2022 年 3 月 25 日,乙公司收到设备后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遂向丁公司发出解 除合同的书面通知,2022 年 3 月 26 日,丁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 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22 年 4 月 15 日,己公司向庚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发货后十日内付款,庚 公司要求提供担保。 己公司在该汇票上标明“质押”字样后背书给庚公司。庚公司发货 十日后,己公司一直未付款。 2022 年 8 月 11 日,庚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告知庚公司一 个月后付款。庚公司遂向所有前手及戊公司发出追索通知。戊公司以乙公司未向其付费 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乙公司以与丁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戊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乙公司是否应当向庚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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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应当承担。根据规定,票据中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但票据的保证仍然有效。本题中,戊公司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并签章就应该承担票据上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不需承担。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 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本题中,背书人丁公司注 明了“不得转让”,庚公司是丁公司的后手的被背书人,所以丁公司对庚公司不承担票 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应当承担。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 人,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体现。本题中,丁公司是庚公司的前手,票据债务人乙公司不得以自己与丁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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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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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予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选项B当选;(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选项D当选;(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选项A不当选;(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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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定日付款的汇票,应当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选项B不当选;未记载付款日期的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选项C不当选;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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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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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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