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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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类型?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条件)如下表所示:

类型适用情形(条件)

自愿退伙

(合伙人自己想走)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

同时满足: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合伙人不得不走)

当然退伙

(客观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除名

(主观过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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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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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应收账款的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吴某与林某于1月18日办理了出质登记。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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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 B.单个投资者认购单只私募证券基金的限额为实缴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 C.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D.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发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选项 A 当选。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目前,单个投资者认购单只私募证券基金的限额为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选项B 不当选。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电话、短信、及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选项 C 当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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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 8 月 19 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 年 8 月 19 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 8 月 19 日抵押权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并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3]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 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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