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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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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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类型?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条件)如下表所示:

类型适用情形(条件)

自愿退伙

(合伙人自己想走)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

同时满足: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合伙人不得不走)

当然退伙

(客观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除名

(主观过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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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除对合同成立地点另有约定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 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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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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