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有关人员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发起人王某于 2014  4 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

  • B.

    董事郑某于 2014  9 月将其所持甲公司全部股份 800 股一次性转让

  • C.

    董事张某共持有甲公司股份 10 000 股,2014  9 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 2 600  

  • D.

    总经理李某于 2015  1 月离职,2015  3 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选项 A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超过 1 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 B 当选,选项 C 不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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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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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但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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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转账借款 45 万时生效,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 2022  3  5  日,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当选;预先扣除利息按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B 不当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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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    

  •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 B.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账外资产
  • C.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 D.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共享,选项A不当选;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选项B不当选;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确认资产权属申请,及时办理权属登记,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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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孙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若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也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孙某不得与甲企业交易
  • B.王某为了了解甲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权查阅甲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C.若张某、李某、王某和孙某一致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陈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 D.若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张某和李某,全部亏损由王某和孙某承担,该约定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合伙人一般不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选项A当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成为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选项B当选。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选项D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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