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有(  )。
  • A.

    持有公司3%股份的甲持有股份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B.

    公司经理乙发生变动

  • C.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20%

  • D.

    公司的经营方针发生重大变化

本题来源:第七章 奇兵制胜习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股票重大事件,选项A不当选;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于股票重大事件,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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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累计200人。下列关于甲公司此次发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 B.

    此次发行应当经甲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C.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 D.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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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收购人对收购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补充意见

  • B.

    收购人在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C.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D.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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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的发行条件有(  )。

  • A.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B.

    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 C.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D.

    最近3年内,发行人不存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没有盈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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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代销期限届满,投资者认购甲公司股票的数量为5000万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乙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购入剩余的3000万股

  • B.

    股票发行失败

  • C.

    甲公司可以更换承销商,继续销售剩余的3000万股

  • D.

    应当返还已收取的5000万股发行价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本题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实际认购数量为5000万股(5000/8000=62.5%),少于其拟发行总量的70%,因此应界定为发行失败,相关的认股款项应返还给认股人,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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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20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20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21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2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2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甲公司有9名董事,4名实际出席,1名委托他人出席,符合过半数要求。

[要求2]
答案解析:

董事会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根据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并未要求一定有理由。

[要求3]
答案解析:

2020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购房借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要求5]
答案解析: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钱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公司董事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这一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②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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