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表述正确的有(  )。
  • A.

    大部分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 B.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发件人的主营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 C.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D.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习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选项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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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 B.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 C.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D.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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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不安抗辩权应该由(  )行使。

  • A.

    法院

  • B.

    仲裁机构

  • C.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 D.

    后履行债务的一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不安抗辩权应该由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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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的,属于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 A.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B.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C.

    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 D.

    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选项A);(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选项B);(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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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

  • A.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B.

    债权人出国旅游

  • C.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D.

    债权人下落不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选项C);(2)债权人下落不明(选项D);(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选项A);(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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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贷款于2021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才生效。”

2021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才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

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2021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21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力偿还丙银行的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其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6月2日前到账”,但乙公司的银行贷款于6月16日才到账,不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故机床买卖合同未生效,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

[要求2]
答案解析:抵押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债权转让有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取得债务人丁公司的同意,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即对丁公司发生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题中,双方约定甲公司交付机床的同时,丁公司支付货款。当丁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乙公司另行购买机床所花费的10万元属于因丁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要求6]
答案解析: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须登记。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房屋设定抵押时并未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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