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选项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选项A);(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选项B);(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选项C)。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选项C);(2)债权人下落不明(选项D);(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选项A);(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6月2日前到账”,但乙公司的银行贷款于6月16日才到账,不满足约定的生效条件,故机床买卖合同未生效,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
债权转让有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转让债权无须取得债务人丁公司的同意,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后,该债权转让即对丁公司发生效力。
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题中,双方约定甲公司交付机床的同时,丁公司支付货款。当丁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时,甲公司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交付机床。
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题中,乙公司另行购买机床所花费的10万元属于因丁公司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