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故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用的含增值税的金额。

下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中,应按照租赁服务计征增值税的是( )。
选项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选项D,宾馆的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甲公司与某家具厂于2021年1月17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家具厂按照甲公司要求定制一批高档家具,同时约定甲公司2月10日预付货款100万元。由于资金暂缺,甲公司于3月1日才支付预付款。6月15日,家具厂给甲公司供货。则家具厂此笔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下列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1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当月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4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65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20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100万美元。
10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40万元。
(2)内销产品600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300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领用),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2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销售自产夹心饼干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2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3931元(含运费200元)。
(6)转让小型生产设备一台(已于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作价8475元(含税),已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支票。
(7)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60000元。
(8)修缮原值190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合计156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业务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收购大麦用于生产13%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
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900÷(1+13%)×13%=103.54(元)
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120÷(1+3%)×3%=120(元)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由于玉米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的是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后,账面成本是计算进项税额基数的(1-9%)。玉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进项税额转出=(3931-200)÷(1-9%)×9%+200×9%=369+18=387(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103.54+120-387+15600=18436.54(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5200×9%=2268(元)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5200÷9×1×9%=252(元)
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
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20000×13%=15600(元)
转让设备的销项税=8475÷(1+13%)×13%=975(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方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6)中转让的小型生产设备已于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额,故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60000÷(1+9%)×9%=4954.13(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268+252+15600+975+4954.13=24049.13(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4049.13-18436.54=5612.5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