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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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对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A企业2025年3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5%+3%+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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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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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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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7%、5%、1%,选项A当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不同,分别为3%和2%,选项B当选。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适用税率,选项C不当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附加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主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一地点、同一期限内,一并缴纳。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等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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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的餐饮收入50万元,应按“生产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项目,适用6%税率补缴增值税,查补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6+80)×(7%+3%+2%)+50÷(1+6%)×6%×(7%+3%+2%)=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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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为计税依据。“两税”依法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2000+28000)×(5%+3%+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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