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21年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应纳(退)增值税。
计算2021年9月当期免抵税额。
计算2021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外购的下列货物,不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的是( )。
选项A,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CD,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B市甲建筑企业承包一项工程,将项目中的基地打造承包给乙企业,支付的分包款为30万元并取得了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2021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2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市预缴税款( )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30)÷(1+9%)×2%=3.12(万元)。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2日销售给甲企业100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格100元。由于部分服装存在瑕疵,该服装厂给予甲企业15%的销售折让,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鼓励甲企业及时付款,该服装厂提出2/20,n/30的付款条件,甲企业于当月15日付款。该服装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项税额=10000×100×(1-15%)×13%=110500(元)。

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