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已知甲企业和乙企业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用于抵顶货款的产品,不作购进处理
  •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本题来源:第三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项业务实质上为以物易物行为,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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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1+9%)×9%=90÷(1-5%)×40÷(1+9%)×9%=31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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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支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工艺品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 =510× 200× 13%=1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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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时,凭票据实抵扣或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增值税=50000×13%-40000×3÷5×(9%+1%)=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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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饰品取得实际收入50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6万元不影响缴税。另外分期收款不论实际收回多少金额,均按合同规定日期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00×50%×13%+(200+50)÷(1+13%)×13%-23.4=19.5+28.76-23.4=24.86(万元)。本题的一个易错点是,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但前面是实际收入50万元=销售收入-旧货作价6万元,所以以旧换新是按照50万元作为含税收入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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