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价款总额的现值=1800000×3.7908=6823440(元),安装期为一年,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6823440×10%=682344(元),支付安装费494216元,故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823440+682344+494216=80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6823440
未确认融资费用217656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0
(2)支付安装费及第一期款项时:
借:在建工程494216
贷:银行存款494216
借:在建工程6823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82344
借:长期应付款1800000
贷:银行存款1800000
(3)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8000000
贷:在建工程8000000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选项B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支付的职工培训费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不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所以甲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成本=600+6+2+5=613(万元),2021年6月2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将在建工程613万元转入固定资产。

选项B,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其暂估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此期间已经不再是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外,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选项D,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等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即计入制造费用。

2020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长期借款15000
2020年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2021年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020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的金额=15000×9%=1350(万元)。
借:在建工程1350
贷:应付利息1350
2021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的金额=15000×9%×8/12=900(万元)。
借:在建工程900
贷:应付利息900
2021年8月31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18050
贷:在建工程17250
应付账款(15800-9000-6000)800
2021年12月1日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2021年9月~11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8050-2050)/20×3/12=200(万元),2021年12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9050-2050-200)/(20-3/12)×1/12=70.89(万元),因此2021年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200+70.89=270.8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