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支付的职工培训费不属于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不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所以甲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成本=600+6+2+5=613(万元),2021年6月2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将在建工程613万元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选项B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选项B,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其暂估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此期间已经不再是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021年5月31日,安全防护设备完工,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次性计提折旧冲减专项储备,甲公司2021年5月31日“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余额=600+12×16-300-16-12=46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安全防护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300
贷:银行存款300
(2)发生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16
贷:银行存款16
(3)安全防护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316
贷:在建工程316
同时:
借:专项储备316
贷:累计折旧316
(4)5月份支付安全生产设备检查费:
借:专项储备12
贷:银行存款12
(5)5月份计提安全生产费: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192
贷:专项储备192

选项A,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以终止确认;选项D,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2020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长期借款15000
2020年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2021年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020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的金额=15000×9%=1350(万元)。
借:在建工程1350
贷:应付利息1350
2021年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的金额=15000×9%×8/12=900(万元)。
借:在建工程900
贷:应付利息900
2021年8月31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18050
贷:在建工程17250
应付账款(15800-9000-6000)800
2021年12月1日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1000
贷:应付账款1000
2021年9月~11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8050-2050)/20×3/12=200(万元),2021年12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9050-2050-200)/(20-3/12)×1/12=70.89(万元),因此2021年该厂房应计提的折旧额=200+70.89=270.8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