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选项A当选,选项B、C、D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选项A当选。(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甲的妻子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甲进行追索。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2)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对乙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选项B不当选。(3)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若有数个继承人,数人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继承被继承人的合伙份额。(2)选项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3)选项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