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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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D: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B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退伙后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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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 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即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2)选项B: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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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A当选;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选项D不当选;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选项C当选;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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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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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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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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