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邀请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C.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 D.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资质级别最高的两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本题来源:2021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选项A不当选;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选项C不当选;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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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是(    )。
  • A.钱某承诺如果郑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郑某一部手机
  • B.孙某承诺在其去世后将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张某
  • C.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 D.李某承诺2021年10月1日赠与周某一台电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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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10岁的孙某接受父母的同事赠送的200元红包,需要孙某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 B.12岁的李某购入十元的练习册,其法律行为有效
  • C.6岁的赵某将家中价值2000元的玩具赠送给同学,其行为无效
  • D.25周岁不能辨认其行为能力的郑某将其5000元的手机换了一根棒棒糖,其行为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选项C、D不当选。

【知识链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判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效力待定?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如下表所示:

行为人的类型               判定条件     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效力待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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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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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应举证其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 B.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C.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选项 B 不当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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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孙某是以现金形式支付方式买股权,而赵某是以市场价格为 120 万元 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符合“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甲公司连续 7 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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