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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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7.22÷( 1+13% )×10%= 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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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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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
(2)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如下:每条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120×(1-30% )=84(元),核定计税价格为84元/条>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适用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3)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4)应纳消费税= 200×0.003×250×300+ 84× 250 × 300 ×56%=3573000(元)。
【提示】卷烟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2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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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
选项C,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选项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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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生产企业将白酒新产品销售给关联销售单位,出厂价格低于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60%的,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价格的60%确定申报计税价格。
选项E,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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