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选项B错误】啤酒实行定额税率。
【选项C错误】小汽车实行比例税率。
【选项D错误】摩托车实行比例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选项A】、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选项C】、储备费、优质费【选项D】、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征税的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依据题干数据,该啤酒厂应纳税额=46×250=11 5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金属工艺筷子和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对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30×5%=1.5(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对销售啤酒、黄酒、成品油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时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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