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选项A错误】对销售啤酒、黄酒、成品油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时不征收消费税。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D。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依据题干数据,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585+2.34)÷(1+13%)]×10%=1.26(万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选项A】、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选项C】、储备费、优质费【选项D】、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B。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题干数据,该酒厂该业务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 000×2×20%+2×2 000×0.5=26 000(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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