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即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出票人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要求2]
答案解析: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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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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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销售收入是4000万元,实际发生管理费用2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该企业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万元。
  • A.20
  • B.230
  • C.210
  • D.36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发生额的60% = 60 × 60%=36(万元),销售收入的5‰ = 4000 × 5‰=2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该企业2017年可以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250+20-60=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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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已根据最新教材改编)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B.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C.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D.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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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正确的是(    )。
  •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B.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企业所在地确定
  •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利息的企业所在地或者负担利息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D.销售货物,按照销售方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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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在甲将名画交付给乙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乙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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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
②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
③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690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营业额的5‰和发生额的60%较低者。50×60%=30(万元)与4600×5‰=23(万元)比较,23万元较低,所以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5万元。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84-72=12(万元)。
③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5+12=17(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②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5+40=45(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8-28=1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①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
②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所以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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