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2018年取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该专利的是(    )。
  • A.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B.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C.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许诺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D.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销售该专利产品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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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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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B: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 C、D: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本题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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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B.新合伙人根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新合伙人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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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 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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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董监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具体有什么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对比如下表:

诉讼类型


被侵犯对象


侵犯人


程序


起诉股东资格

名义

股东代表

诉讼

公司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先监事会后股东

(1)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

司: 连 续 180 日

以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1% 以上

股份的股东

以股东自己

的名义起诉

监事

先董事会后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他人

先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后股东

股东直接

诉讼

股东个人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提起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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