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是(    )。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 B.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D.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选项A不当选;(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选项D不当选;(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选项B不当选。

【知识链接】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具体总结如下表所示:

抵押权是否登记清偿顺序
先登记+后登记

先登记>后登记

已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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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 D.李某向王某还款 1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D 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 B 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选项 C 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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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 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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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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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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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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