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3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6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4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送还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2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李某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因此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2万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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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专利权设定质押时,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 A.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 B.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 C.交付专利权权属证明之日
  • D.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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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 A不当选。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 D不当选。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 B不当选。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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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要求最少2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 B.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 C.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D.具有特殊性,并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要求 3 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选项 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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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相关人员;公司董监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具体有什么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对比如下表:

诉讼类型


被侵犯对象


侵犯人


程序


起诉股东资格

名义

股东代表

诉讼

公司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先监事会后股东

(1)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

司: 连 续 180 日

以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1% 以上

股份的股东

以股东自己

的名义起诉

监事

先董事会后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他人

先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后股东

股东直接

诉讼

股东个人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提起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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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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