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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B、D 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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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 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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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欠个体工商户张某20万元债务,张某欠甲合伙企业9万元债务已到期,李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张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A.代为行使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自行接管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主张以其债权抵消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法律制度规定,张某不得代位行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以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合伙企业,不得自行接管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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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选择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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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公司可以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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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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