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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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A、B、D 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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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 90 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 90 万元,故借款本金是 9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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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伙法律制度规定,张某不得代位行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以与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合伙企业,不得自行接管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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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选择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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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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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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