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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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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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选项B,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选项D,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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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2020年5月甲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30万元,支付广告发布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0万元,均选择在当月抵扣。已知增值税税率为6%,上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0元。甲公司2020年5月上述业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20×10%=2(万元),甲公司2020年5月上述业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2=22(万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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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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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 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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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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