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甲黄金饰品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黄金饰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万元,另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新项链含增值税的售价为28.25万元,收回的旧项链作价11.3万元,向消费者个人实际收取的差价款为16.95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黄金饰品店2020年5月上述业务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  )万元。
  • A.242.95
  • B.225
  • C.215
  • D.254.25
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226+16.95)/(1+13%)=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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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B.清算人只能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中选任
  • C.合伙企业不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D.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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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下列关于法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但债权人不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 B.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权利人一方负担
  •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D.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A)。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选项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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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 A.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 B.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 C.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 D.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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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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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

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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